江西九江出台《九江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召开2023年《九江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据悉,《九江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是九江市制定出台的第十二部地方性法规,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松材线虫病是指因松材线虫侵入感染松科植物而造成的一种毁灭性松树病害。松材线虫病因其传播途径广、蔓延速度快、防治难度大,是一种极具毁灭性的林业有害生物,所以被称为松树的“癌症”,属重大植物疫情。九江市自2005年首次发现松材线虫病以来,疫情快速扩散,涉及全市10个县(市、区)、80个乡镇,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已成为九江市自然生态安全的重大威胁。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上位法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作出相关规定,但是难以满足九江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实践的新需要,特别是在主体责任、分区分级治理、经费保障、联防联治等方面的规定还需进一步明确细化,以便于具体防治工作的开展。为此,2022年1月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针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专门制定一部“小快灵”式的地方性法规,将条例制定工作列入2022年度立法计划。
《条例》体例较小,未设章节,共31条,是一部小切入口的地方性立法,在制定中遵循合法性原则、问题导向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条例》严格遵守地方性法规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方面的设定权限,坚持法制统一,不违背上位法。立法紧紧围绕松材线虫病防治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尤其是防治主体责任、部门责任、疫情防治分区分级管理、经费保障、涉疫物管理、疫木安全利用规范、社会化服务规范、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运、庐山重点区域防疫要求等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管理要求和禁止性规定,并依法设定法律责任。在立法中力争少一些原则性、宏观性的规定,多一些具体的规定;少一些提倡性、宣传性的规定,多一些刚性规定;少一些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多一些可操作规定。
目前,九江市正处于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计划的关键时期。在此,请各位市民不将疫木调出松材线虫病发生区,不将松木及其制品(包装物等)调运(携带)进入庐山等重点预防区和非疫点区域,发现松树枯死,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反映。不擅自采伐、捡拾、挖掘、偷盗疫木及剩余物,禁止违法收购、生产、经营加工疫木及其制品。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积极举报,配合执法部门严厉打击。
在工程建设中,要依法做好涉疫物资的使用和管理,严禁违规调运、运输、使用涉疫制品。不从市外携带任何松木及其制品进入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涉及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将相关检疫要求列入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积极支持森林植物检疫检查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章调运行为,做到不说情、不干预。各位业主要严格遵守检疫法规和对松木及其制品所限制性检疫管理规定。各位驾驶员不承运没有植物检疫证书的松木及其制品,不承运调入庐山等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黄林英)